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缴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信用证的基本流程: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相对复杂,但每一步都至关重要。首先,买方(申请人)向自己的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明确信用证的具体条款,包括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开证行在审核买方的申请后,会按照要求向卖方(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发出信用证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会转告卖方,并确认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发货并准备好所有规定的单据后,就可以向通知行提交这些单据。通知行会对单据进行审核,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就会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会按照信用证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
信用证,作为国际上的一种支付方式,交易双方都代表了本国的信用度,一旦出现交易上的差错,可能会给对方国人对自己的不好的印象,影响两国之间的友谊。因此,开证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向申请人发放信用证时,需严格按照开证程序进行,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为什么用信用证结算?
审证原则:
1、真实性;
2、完整性;
3、一致性;
审核要素:
1、开证国家、开证银行;
2、货描、付款方式等是否完整,单据要求是否合理;和贸易合同一致;
3、信用证”三期“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是否存在非合理费用;
4、软条款 (难以实施的条款:高风,险条款,陷阱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