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类抵押借款服务 客户办理抵押手续后,车辆可继续使用。 特点如下: 1、无须押车,自由行驶。 2、手续简便,当天到账。 3、借款期限自由选择,还款方式自由灵活。 移交类抵押借款服务 客户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需存放指定车库保管。 特点如下: 1、收费低、手续简便、到账快。 2、借款期限自由,还款方式灵活。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该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尽管《担保法》中规定,以车辆抵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办理流程 1、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2、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 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 4、办理委托公证和借款公证; 5、贷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 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放款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比如:土地、房屋)、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比如:存款单、债券)。 (2)占管形态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若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则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