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者需要防范诈骗的放贷者,骗子的招数很简单,简单归纳下来有几点: (1)放贷要求的条件特别低,不需抵押也没什么其他要求。可以说只要你想贷就可以给你。 (2)放贷者不敢公开自己公司名字,不能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司没有投资经营范围,不能提供正规的合同文本和发票,甚至连固定电话也不给你,你知道的只是对方一个手机,连对方的面都见不到。 (3)贷款到你账上之前,要收你所谓的路费、利息、手续费、律师费等等,反正就是要钱,骗到手后就不会再理你了。
一般来说贷款,购房贷款一般是不需要担保人的,但是如果购房者年龄不满18岁或者收入较低者就需要担保人担保。一旦成为了担保人,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担保人就会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银行会找担保人来偿还剩余的贷款,所以在成为别人的担保人之前,贷款公司慎重提示:一定要慎重考虑风险哦。
理性消费是合理使用信用卡的前提。近年来,一些消费者在个人收入无法满足消费需求时,往往会办理多张银行信用卡进行循环透支消费,一旦个人账务管理不善,可能会陷入“以卡养卡”的债务怪圈。更有甚者,少数消费者在信用卡也无法满足自身需求时,会通过其他途径借款,极易落入非法高利贷陷阱,终债务缠身,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严重伤害。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该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尽管《担保法》中规定,以车辆抵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