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
(1)门诊病历;
(2)住院志;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8)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9)病理资料;
(10)护理记录。
病历封存的程序,如果是病人本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如果是被授权的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医院才会接待。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法律分析:病历证明是指病人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报告(比如B超、CT等),有这些基本上就能证明你的病情。 病假条是请假专用的证明,去医院看病挂号对应相应的病情会给你开。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1、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
3、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登记表(或学籍卡),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应附在学籍管理档案后。
4、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要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5、学校在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6、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7、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