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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证明一般用途:办理房贷、出国,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孩子留学等等。
在职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个在职情况及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主要是出国签证使用。单位员工在职证明的用处;单位员工在公司上班,在外出出差这些的时候,会用到单位员工在职证明的,而且在办理签证和信用可的时候会需要单位员工在职证明。
在职证明的注意事项;在职证明要注意书写格式;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有的国家还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除了拥有在职证明+执照副本,有的领事馆还要进行电话回访需要注意。
银行存款证明开具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写申请书、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币或外币储蓄存折(单)、有关出国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交银行审核办理。
2、银行经办人审核客户申请资料、核对账户余额、签注审查意见,与有关资料一起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3、有权批准人审查批准后,经办人办理存折(单)止付手续,开立存款证明书,在已开出存款证明书的存折(单)上加盖“已开立存款证明书,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戳记,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户。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存款证明种类:
(1)出具证明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只证明昨日及之前余额,不证明当日余额)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
(2)出具证明时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请您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立相应的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