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函:是指保证人为申请人在保修期内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向受益人提供的书面担保。若非受益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申请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受益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
差额保函: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招标文件会设置一个风险控制价(一般为招标上限价的85%,亦有例外,具体看招标文件规定),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间的差额担保,可以用保证金的方式,亦可用保函的方式,用保函方式提交的,该保函即为差额保函(风险控制价-中标价=差额)。一般差额保函金额超过中标价的20%,风险较大,原则上不予办理。
工程履约保函种类:
(一)投标保函:即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以担保投标材料真实、中标后不会因不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担保金额一般为招标价的3%。
(二)预付款保函:即担保预付款会按照合同要求使用。通常施工企业提供一张预付款保函给业主(开发商、保函受益人),业主即拨付同等金额的预付款给施工企业。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10%-30%。
(三)履约保函:即担保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能按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中标价或者合同价的10%-30%。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即担保业主或者施工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通常受益人是工程所在地社保局或者劳动局或者建设局。
(五)质量保函:即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担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通常质量保函的期限是两年,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3%-10%。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为被保证人投标、预约报修、支付工程款等行为担保,保证在其未能履约时,保证人代为履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保函是保证人、保函受益人、合同的债权人达成的协议,是保证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