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之间形成的债务问题也要妥善处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可能向员工有借款,或员工名为持股,实为借贷,内部债券等等,这些问题务必妥善处理,否则就容易滑向非法集资的泥潭,很可能导致刑事犯罪的发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发展,公司之间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有竞争就有淘汰。所以一些公司由于资金运转不足或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而被其他更大的公司收购。这些被收购的公司在之前的经营中往往会存在一些债权债务问题。那么,在收购公司时债权债务会怎么处理呢?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讨债律师认为我国《民法通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常见的很多债务关系当中,之所以债务人欠债不还很多情况下并非是资金不允许,更多的是存在使幸心理,耍赖不还。实际上面对这样的债务人,需要的是债权人能够强化自己的内心。而不是抱着乞求的态度来要求对方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