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是在起诉讼前十日或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据协议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
反间计讨债兵法
“反间计讨债兵法”的精要出处在于充分利用债务方的线人--信息渠道施展“反间计”,示假隐真,麻痹对方,引诱债务人上当。运用“反让计”可以厚赂诱之,反为我用;也可佯为不觉,示以伪情而纵之,而背地里精心策划,积极行动,直到实现债权。
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的讨债方法。
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